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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伊旗门诊挂号费纳入医保直报→
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为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64号)要求,伊金霍洛旗各公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自2023年5月6日零时起,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参保人员(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的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将按80%比例直接报销。
1.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15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3元。
2.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20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4元。
3.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30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6元。
4.普通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17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3.4元。
5.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22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4.4元。
6.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32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6.4元。
温馨提示:
1.门诊诊察费(挂号费)目前只能在人工窗口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不能挂号后补报,请来院就诊人员直接到收费窗口缴费。门诊挂号费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如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2.此次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报销,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居民医保患者和职工医保患者,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
3.为实现线上自助挂号缴费报销,需对院内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故自2023年5月6日零时起,暂停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机预约挂号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给您就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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